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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巫山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内容
    2020年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巫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0年1月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等相关专业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4日至2002年2月24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5日—3月1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完整的《巫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日17:00前通过投递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写作或者发表的原创作品3篇电子档作为附件报送)进行报名,邮箱地址:812436479@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的邮件,视为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巫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写作基础知识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巫山县人民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巫山法院公众服务网(http://www.cqwsfy.gov.cn/)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编辑、新媒体应用、摄影摄像操作等能力,技能考试试题由巫山县人民法院统一命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当天在巫山法院公众服务网公布。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30%,满分8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巫山县人民法院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巫山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巫山法院网公布。
    体检由巫山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巫山县人民法院在巫山法院公众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巫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23-57651004。
    附件:巫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聘用制书记员简章.doc
    信息来源:http://www.cqwsfy.gov.cn/info/1007/1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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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6: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