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东阳市人民政府聘任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
内容 |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聘任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第一届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三年任期已满,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三)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且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六)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聘任期限 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通过“东阳点点点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东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表各一份,以及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一并提交两张一寸免冠正装蓝底证件照(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东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上)。 (二)报名时间 为公告之日至2020年5月29日。书面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邮寄地址:东阳市江北行政中心东楼4楼408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卢娟,联系电话:0579-89326602。电子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675239956@qq.com。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后,颁发聘书及“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附件:1.东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2.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东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探索建立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是指市政府法制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聘请的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第三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具有东阳市户籍或持有东阳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在东阳市连续居住满三年; (六)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七)无受刑事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聘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通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通知,明确主要职责以及报名条件、方式、期限等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按照选聘通知的有关要求,社会人士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自荐;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推荐人选; (三)遴选:对个人自荐和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市政府法制办也可以采取定向邀请的方式确定参加遴选人员; (四)公示: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聘书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首届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额为15名。市政府法制办可以根据我市实际,对名额数做适当调整。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六)参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七)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第七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权利。 第八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二)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三)保守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一)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二)组织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资料等; (四)了解和汇总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 (五)向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单位或者所在单位通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方便,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收到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要及时转交和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行政执法意见和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合法、合理的,应当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后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期限。 第十一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和义务,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五)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予以解聘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恪守职责、成绩突出的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负责。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反映。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东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信息来源:http://www.dongyang.gov.cn/11330783K15043025N/tzgg/202004/t20200426_4586596_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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