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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阜阳市太和县人民医院2020年研究生招聘公告
内容
    太和县人民医院2020年研究生招聘公告
    根据2020年研究生岗位招聘计划和2020年招聘第一批拟录用人员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32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毕业院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研究生英语成绩过六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达到学位要求;
    5、毕业年限要求:
    ①2020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②2018、2019年历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6、年龄要求:
    硕士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执业或专业资格要求:
    ①2018年毕业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②2018年毕业的医学影像专业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③2018、2019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20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8、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规培证的优先录用;
    9、因实际工作需要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身高不低于158cm。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2020年5月1日7:30至2020年5月31日17: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投递方式,邮箱地址:thxxyyrsk@126.com,格式要求: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邮件主题,将个人简历作为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就业生推荐表(应届生)、成绩单(应届生)等相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作为附件2,经资格验证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
    2.联系电话:0558—8696921;联系人:杨科长。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下列材料:
    应届生: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学习阶段成绩、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
    历届生: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扫描件。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医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20年7月1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2020年招聘的研究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及社保、医保和公积金等系列待遇。
    五、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0558-8696513
    (二)信息咨询:0558-8696921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本公告由太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太和县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thxrmyy.com/detail-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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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2: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