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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内容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深光人〔2019〕2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特聘专干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二、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财政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30日,报名时间截至6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6)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的有效证明;
    (7)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5);
    (8)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
    (9)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
    (10)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cz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光明区财政局xx岗位”;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原件;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具体薪资待遇可来电咨询,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8821011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初审
    1.光明区财政局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1.通过资格初审的,将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
    2.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2032;
    2.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特聘岗位报名表.doc.doc
    附件4: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xlsx
    附件5:计划生育承诺书.doc.docx
    附件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docx
    附件7:任职回避承诺书.doc.doc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 (一般特聘)
岗位类型 拟招用 人数 最高 年龄 学历 学位 研究生专业 名称及代码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其他报名条件 岗位工作内容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综合文字 1 35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哲学 (A01) 经济学 (A02) 法学 (A03) 文学 (A05) 历史学 (A06) 管理学 (A12)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验; 2.具有县(区)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综合文字材料撰写经验,并曾在县(区)级以上党报党刊、党政信息发表2篇以上文章; 3.曾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副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党政信息发表2篇以上文章者优先。 1.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撰写; 2.负责党政信息、改革和调研、重要会议、宣传等相关材料的撰写; 3.从事财政综合事务处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5.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计监督 1 35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财政学 (含∶税收学)(A020203) 审计硕士 (专业硕士)(A020217) 会计学 (A120201) 会计硕士 (专业硕士) (A120206)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财税系统工作经验,熟悉财政管理业务流程; 2.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能力和综合文字写作能力,可独立撰写大型文字材料; 3.精通审计、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审计理论、审计程序等理论知识。 1.研究有关财政、税收、会计管理、审计等方面的政策及文件,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 2.参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规范及完善工作流程; 3.参与全区集中核算单位会计凭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5.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有则提供)。
政府采购 1 35 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A030103) 民商法学 (A030105) 经济法学 (A030107)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法律体系知识; 2.具备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1.研究上级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及文件,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 2.跟踪政府采购投诉等案件办理情况; 3.协助处理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5.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7756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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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