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渝北区2020年上半年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渝北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一)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科以上学历,均含专科学历;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9:00至7月1日(星期三)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uploads/202504/03/index3857.html + 综合面试成绩×50%,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予以公示。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2),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选)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区教委:023—67813597、67803904;
    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5273、023-678066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岗位一览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公开招聘)0602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
    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信息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6/t20200615_7575317.html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3 17: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