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大学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收费项目及缴费指南 | ||||||||||||||||||||||||||||||||||||||||||||
内容 |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更,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1.全日制博士学费: 我校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硕士学费: 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下表所列类别外,为8000元/生学年。 特殊收费标准的研究生专业类别
二、缴费方式 请新同学提前一周将你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学费、宿费)总和存入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去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中,我们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收取你应交纳的上述各项费用。交费票据将会在开学两周后统一发放至各学院,请同学届时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妥善保管。 由单位缴纳学费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的同学,请提前一周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 帐户名:天津大学 开户行:天津银行兴科支行 账号:103601201090008441 备注须注明学生通知书号及姓名。 款项到账后,请同学携带身份证件到财务处领取汇款回单并办理交费手续。 如有疑问,可咨询天津大学注册中心,电话:022-85356035 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用卡问题请咨询交通银行天津滨江支行,电话:022-23128345 三、绿色通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下发的最新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针对我校情况,现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缓交和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学费缓交和助学贷款,申请缓交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对于暂时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以及准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新生,暑假期间新生可通过天津大学迎新系统在网上申请学费缓交,来校报到时须持乡、镇民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部门当年盖章的《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暂时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不携带困难证明),在学校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可缓交金额为当年学费且不超过12000元/人,申请缓交后,如学费有超出缓交额度部分,须自行补齐后方可打印入校通知单。 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学费或在两个月内补交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的形式,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并且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附件:《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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