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
内容 |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选调事业编制人员。 一、选调指标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事业编制3名〔综合管理岗位2名,文字综合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境外获得的学历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专业不限;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满2年及以上或乡镇(街道)事业编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已满当地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3日); 4.综合管理岗位选调人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在本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8.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09:00至7月24日17:30。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自荐报名。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组织推荐人员报名表》或《个人自荐人员报名表》,报名表报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合科(地址: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首南西路1号)。 2.资格审查。由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比选。 3.面试比选。面试主要了解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按百分制计分,不足60分的淘汰。通过面试比选,根据面试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别说明:面试当天,要求携带三篇由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并书面承诺材料由本人撰写,一经发现虚假承诺,取消报考资格) 4.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试比选情况,开展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研究决定。根据面试比选和考察、体检情况,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6.办理手续。根据中心党组研究结果,报区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流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经区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再递补,该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292704。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1.组织推荐人员报名表.docx 2.个人自荐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2020年7月13日 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0/7/13/art_106236_101791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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