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简称SIS)始建于1984年,是集质量与标准化科研、服务和应用于一体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直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有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行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开展质量领域研究、重点服务业等领域标准研制和成果应用转化工作;依托系统规划、国内领先的馆藏体系和信息化服务手段,提供国内外各类标准文献资源公共服务;开展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应用推广;主办《质量与标准化》杂志,围绕质量与标准化知识传播,开展专业培训和宣传等工作。SIS承担着会展、物流和项目管理等领域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也设在SIS,负责管理上海市商品条码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条件 需满足共性基本任职条件和其他条件。 (一)共性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协作和开拓精神。 (二)其他条件(参照下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纸质材料寄送方式,每位应聘人员只限填报一个岗位。请结合本人实际及招聘条件,将以下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311室王老师收,邮编20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材料存档,不予退回。 (1)应聘岗位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本人手写签名确认);3张近三个月内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其中1张请贴在应聘岗位申请表相应位置,另2张背后写明本人姓名)。 (2)身份证(正反两面)、上海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复印件。 (3)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外语证明、职称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复印件。 (4)科研项目、科技报告等复印件。 (5)所著文章、作品等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毕业论文、项目课题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岗位说明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招聘条件。如不符合招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承诺,并对提交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初查 1.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查,并对通过初查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通知。 2.若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初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查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科目、质量与标准化基础知识、外语等。 2.进入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入围面试人员为该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人数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 (四)面试 1.面试前将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具体另行通知。 2.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且达到进入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法进行。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计算总成绩。 6.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招聘岗位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身体检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医疗机构出具结论为准。 (六)考察 1.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再审。 2.未通过考察或报名资格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程序终止。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1.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等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院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应聘人员,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应聘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院将适时公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5967 监督电话:021-54046289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应聘岗位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0730/t0035_13927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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