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招聘临时性合同工公告 |
内容 | 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招聘临时性合同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临时性合同工,主要工作职责为警犬饲养管理及相关训练。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临时性合同工4名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刑侦支队警犬基地临时性合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待遇。 (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除外月薪1500元。 (三)其他福利。 1、合同期内食宿费用自理。 2、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警犬饲养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45周岁以下;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犬饲养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招聘临时性合同工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8-3369213 0878-3369211 3、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复印件各1份。 (二)体检。 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基地 2020年9月11日 来源:http://rsj.cxz.gov.cn/info/egovinfo/1074/xxgk_cont/11532300568802305C-/2020-091100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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