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选聘职员公告 |
内容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光明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聘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深圳市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职位条件; 5.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 6.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选聘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9月21日17: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须附有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认证证明、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6)。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xc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职员选聘+姓名”。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报名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2)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755-8821957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预评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由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按拟聘人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未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职员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九、试用期 对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 (二)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doc 附件:2.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6.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0932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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