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南京市栖霞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
内容 | 2020年栖霞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社工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南京市栖霞区现决定面向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30名社区工作者。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户籍不限,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说明 招聘对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 1.国(境)内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3.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2018年、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体招聘要求请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1、专业参考《202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1、公示渠道: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南京栖霞人社”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rs321)、 “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inghangzp)。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16日中午12:00至2020年9月22日中午12:00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中午12:00至2020年9月22日中午12:00(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1)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陆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2)审核通过后不可改报,请慎重考虑。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202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 (4)2018年和2019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将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单位进行报名并请实时自查报考及审核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系统使用及报名咨询电话: 025-84687309(张老师)、025-84687249(陈老师)、025-84761055(杨老师)(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 特别提醒:2020年9月22日中午12:00后通道将自动关闭。报名通道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状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 2020年9月16日中午12:00至2020年9月25日中午12:00。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请考生实时自查报考及审核状态。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则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4.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考核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无权进入本次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5.笔试准考证打印: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请注意!!!受疫情影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以及社区工作实务等相关知识。 2.笔试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笔试成绩出具后,在领航招聘网(http://www.leadz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招录人数分别对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如遇笔试成绩合格且末位成绩并列的,则末位成绩并列考生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请注意!!!受疫情影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报名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是否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根据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招录人数分别对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纸质版的《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打印件; (5)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202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信网含二维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打印件; (6)2018年和2019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名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面试成绩现场出具,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核算总成绩,并将总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九)聘用 1.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3.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四、防疫要求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持“苏康码” 绿码及“防疫行程卡”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办理人才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同等岗位现有人员薪资标准。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和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5-85324304 025-85336129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2020月9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njqxq.gov.cn/sjb2018/qxzx/gsgg/202009/t20200916_24074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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