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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福建省妇产医院专项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方案
内容
    2020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儿童医院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中心)、
    福建省妇产医院专项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方案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35年5月,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国首批爱婴医院,占地面积约2.9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同时负责福建省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中心)、福建省妇产医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招聘人员将根据工作及培养需要依托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安排规培、轮转及进修。
    福建省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中心)、选址福州市晋安区横屿组团鹤林片区占地200亩,规划床位1000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中心,力争5~10年内建成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预计2020年底开业。
    福建省妇产医院是第一批由省卫健委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主直接组织试点的项目,是作为全省卫生健康2018年八大重点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区域妇产疾病诊治医学中心,拟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妇女医疗保健专业机构。医院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5日举行开工奠基仪式,预计2021年开业。
    因工作需要,采取专项招聘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1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2020-2021年度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指导目录》,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以及其他要求详见《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福建省妇产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fujian.gov.cn)及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9日 ——2020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栏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对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4.面试前将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科研、论文等业绩贡献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审材料包括: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在线成功报名后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6)个人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业绩贡献材料证明复印件。
    五、考核及体检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2020-2021年度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指导目录》,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面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其他
    1.聘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照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医院相应层次的人才标准的,对应医院的政策待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博士研究生入院考核后,可享受低职高聘待遇。
    3.如遇部分岗位招聘人数空缺,将结合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调剂。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道山路18号
    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550658,87520016
    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55307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下载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福建省妇产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文章来源:http://rst.fujian.gov.cn/zt/sydwrczp/wtfbzpfa/202009/t20200925_5400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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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7: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