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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 转管理岗位考核竞聘公告(第一号)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和《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经中共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转管理岗位工作。 一、竞聘范围、竞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竞聘范围 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竞聘岗位及人数 七级管理岗1名。 (三)薪资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竞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擅长与人沟通,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四)距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男性应是197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是197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在儋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者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以上;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六)《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琼人社发〔2013〕2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七)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竞聘的。 四、竞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竞聘信息 竞聘信息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uploads/202504/03/404570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