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黄冈市麻城市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助[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下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其中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户、特困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二、申贷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至8月14日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至9月2日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拥挤,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7-9月2日期间补办。 四、现场办理地点 麻城市教育局东副楼二楼(生源地贷款办理大厅),从教育局后院门进入,上二楼即到。 五、申请流程 1.在校生续贷(2016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不用盖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3、研究生续贷(2016年以前年度读大学时获得贷款、读研需继续申请的学生) (1)先办理研究生贷款延期手续。(相关手续请看此公告第六条)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4、研究生新贷(大学期间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研究生贷款延期办理手续: (1)办理时间:7月25日至8月25日 (2)所需手续: 1、学生本人到现场办理(学生本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资料前来办理)。2、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4、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份。5、必须带上所有的贷款合同(如合同无法提供,请提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所有贷款合同的编号,并准确无误的抄下带到办理现场)。 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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