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年龄要求18—45周岁(1975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退役士兵除外)。 二、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好学上进,能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6日(报名时限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昭阳区团结路150号办公大楼5楼,联系电话:0870—2224184)。 3.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和《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面试。 1.报名人员需参加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的面试。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官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人员和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人员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昭通市具备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五)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聘用协议。安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2.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占用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正式职工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4.聘用期间的管理和考核。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四、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一经录用,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试用期满合格,工资为不低于当年昭阳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保险。工作期间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70-2224201。 附件:2020年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x 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2日 来源:http://www.zt.gov.cn/lanmu/zwgk/contents/1902/18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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