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重庆市垫江县一季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垫江县2021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垫江县2021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围、任职经历等其他要求 招聘范围:垫江县行政区域内(下同)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 任职经历要求:截止报名前一天,在垫江县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满5年或担任村本土人才满5年且目前在任的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计入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村本土人才任职时间;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时间、村本土人才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村(社区)干部任职及年限、本土人才工作年限,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招聘后自愿在垫江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周年(桂阳、桂溪两个街道以外的原则上继续在原村、社区岗位服务)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的岗位还须不属于以下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近5年内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当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毕业专业报名,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2020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执业(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附件1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岗位序号1-40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附件1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岗位(岗位序号41号)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岗位序号1-40号)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月17日9:00至1月19日12:00期间,登录垫江县人事考试报名平台(网址:/uploads/202504/03/index3040.html + 综合面试成绩×50% 2.笔试为两科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sd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参加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 (四)本简章由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下列联系电话咨询。 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报考资格条件,请咨询县委组织部:023-74512802 其他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和考试考务可咨询相关报聘单位及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023-74518603,县人力人社保局023-7461615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垫江县2021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垫江县2021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doc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101/t20210108_87498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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