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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二)
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二)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校(院)图书和文化馆及5个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计划招聘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3年2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2日以后出生),毕业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应符合北京市落户有关政策。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
    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成绩、岗位匹配度,按1:10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考试。
    笔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并由用人部门通知报考人员,未进入笔试人选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考试内容: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能力素质、招聘岗位匹配度等。面试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人员,未进入面试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组织部会同有关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由我校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填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各部门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报考职位+姓名+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XX部门,100091
    校(院)网站:www.ccp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765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1年度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中央党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2/t20210202_409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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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 8: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