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工程管理”和“项目评审”四类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10:00-2021年4月30日下午5:00。我署将通过深圳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箱为gwszhb@szgm.gov.cn。如有报名相关问题咨询,可通过邮件提交,我署将统一时间回复。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清晰扫描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类型”,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二)初审和考核 疫情期间不组织大规模聚集性考核,由我署遴选委员会按照报名人员整体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确定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879;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四、其他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用对象。 (二)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用对象。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四)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1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材料清单.zip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6597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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