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公告 |
内容 | 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卫督查科工作人员1名,环卫设施科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制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功底,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灵活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2.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专业,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 4.工作认真细心,学习能力强,执行力良好,主动沟通,能及时、高效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事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5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邮箱fcgshwc@126.com。网上报名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XXX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770-282242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个人简介; 5.应聘者可提供认为对应聘岗位有帮助的其它材料。 四、面试 1.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结束后,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核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3500元/月,有较高技术特长的另作面议,以上工资总额包括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照规定统一缴纳。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附件: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160dd30a-ac00-487a-a6ec-c6daf331b0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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