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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内容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1)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及名额分布为:
    1.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2名。
    2.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进行了求职登记。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详见《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早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本人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所用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5.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上岗及变动情况。
    详情请咨询各用人单位:
    1.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0826-2298601
    2.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0826-2223681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
    附件2:广安区公岗性岗位样表上岗申请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5年26日
    来源: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c100071/2021-05/27/content_6553ea91a879401f94cf422e4d688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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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5: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