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用工形式、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辅助工作人员,协助民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和其他勤务活动。辅助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3人。 (三)用工形式:辅助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四)工作地点:昆明市广福路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6.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加班和轮换值班等任务;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填写《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统计表(附件3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以上材料亲自签名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 2、报名人将所有报名材料存为1个zip压缩包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zzdzp01@126.com。 3、报名材料包括: (1)《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签字扫描件; (2)《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字扫描件; (3)《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xls电子文件; (4)报名统计表(附件3 )xls电子文件; (5)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已就业人员); (6)其他能证明报名人工作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如有)。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结果将反馈到报名人电子邮箱,请各位考生关注邮箱信件。如因个人疏忽,导致无法参加笔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以参加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国家基本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历史,办公软件使用知识、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开展工作需要掌握的应知应会知识。 笔试时间:2021年6月16日上午10点 笔试地点:昆明市国贸路289号国际会展中心老馆办公区左侧楼梯上3楼3-6-2 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发布网址:http://www.ynhrkf.com/article/ (四)面试 笔试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比例1:3的人员进入面试。如报考比例达不到1:3,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材料审核,请考生带齐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威远街中国人民银行打印),通过原件审核后,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现场问答,侧重了解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6月24日上午10点 面试地点: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309会议室(广福路中段,同仁医院旁) 面试成绩发布网址:http://www.ynhrkf.com/article/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及60%测算后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成绩发布网址:http://www.ynhrkf.com/article/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环节。 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 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确定 拟聘用人员由经侦总队党支部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程序,公示期5天。 四、聘用和待遇保障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云南惠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保障 工资按照辅助工作人员待遇进行发放,待遇约为4800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实发工资约为3500元/月。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 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报名统计表.xlsx 附件2 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4 辅助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docx 附件5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附件4 辅助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说明:专业类目,以《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研究生|本科|专科)》为准。 来源:http://www.ynhrkf.com/article/news/shownews.php?id=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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