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安排 | |||||||||||||||||||||||||||||||||||||||||||||||||||||||||||||||||||||||||||||||||||||||||||||||||||||||||||||
内容 |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代码12)、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代码13)、紫陶工艺教师(岗位代码14)、移动通信教师(岗位代码15)、电梯工程技术教师(岗位代码16)、电子商务教师(岗位代码17)、农学教师(岗位代码18)、轨道工程教师(岗位代码19)、思政课教师(岗位代码20)、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代码21)、党务工作人员(岗位代码22)、电工教师(岗位代码23)、健美操教师(岗位代码24)、酒店管理教师(岗位代码25)、会计教师(岗位代码2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教师(岗位代码27)、救援技术教师(岗位代码29)、心理咨询教师(岗位代码30)、篮球教师(岗位代码31),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说课、专业问答或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1.免笔试需面试的教师岗位中,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为:紫陶工艺教师(岗位代码14)、移动通信教师(岗位代码15)、电梯工程技术教师(岗位代码16)、电子商务教师(岗位代码17)、农学教师(岗位代码18)、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代码21)、电工教师(岗位代码23)、健美操教师(岗位代码24)、酒店管理教师(岗位代码25)、会计教师(岗位代码2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教师(岗位代码27)、救援技术教师(岗位代码29)。 2.免笔试需面试的教师岗位中,采取说课和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为: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代码12)、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代码13)、轨道工程教师(岗位代码19)、思政课教师(岗位代码20)、心理咨询教师(岗位代码30)。 3.免笔试需面试的非教师岗位,采取专业问答的方式面试。具体岗位为:党务工作人员(岗位代码22)。 4.笔试后需面试的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岗位为:篮球教师(岗位代码31)。 (二)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是: 1.说课内容由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自选,考生自行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说课稿,说课稿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等信息,面试时提交考官和监督员。说课可使用PPT。 2.专业问答是按面试顺序依次进行抽题,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备考室准备,备考时间到,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 3.专业技能考核的内容具体见下表:
(三)面试时长:说课15分钟,专业问答1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时长根据考生具体面试岗位的考核要求进行设定。(详见上表) 三、时间和地点 (一)抽签时间和地点: 1.抽签时间: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8:00—8:30。 2.抽签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职教园区州农校综合楼7楼候考室。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说课、专业问答在红河州蒙自市职教园区州农校综合楼7楼面试区。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地点另行公布,按面试岗位分别在不同场地进行。 四、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最低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说课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或专业问答成绩。其中,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说课成绩占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分;采取说课和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说课成绩占60分,专业问答成绩占40分;只采取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专业问答成绩占100分。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并列,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六、其他 (一)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大、州政协、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060335 联系人:高老师 17308733265 马老师 18760706262 余老师 13988070045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9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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