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 ||||||||||||||||
内容 |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32713917@qq.com,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2楼210办公室) (三)现场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至2022年2月17日)。 (四)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考试方式及范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现场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按照招考职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二)政审。进入政审阶段的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公示。将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有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有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有效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二)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合同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何梦,3190125。 附件1:应聘报名表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0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c5080b2f79d46a1b5035834aef47f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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