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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医院下半年招聘临床医师实施方案
内容
    剑河县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临床医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剑河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2022年下半年招聘临床医师,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人数不限。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公开招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体核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等违法记录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注:节假日及周末不报名,招满即止。)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
    2.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855—5229685。
    3.报名资料包括:
    个人简历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及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如有专业业绩材料可一并提供。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采取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县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需按《就业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审批及管理
    (一)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档案管理
    经过公示程序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需如实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三)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四)待遇
    备案制管理人员待遇按照《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相关事宜的批复》(剑府函〔2017〕1063号)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或参照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费,具体见附件1。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咨询电话:0855-5229685(人事科办公室);
    13368657166(费良燕 人事科主任);
    监督电话:18608559089(王彬纪检书记)
    附件:1.剑河县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招聘临床医师激励措施
    2.剑河县人民医院2022年下半年招聘临床医师报名表
    剑河县人民医院
    2022年9月20日 
    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jhx.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21_76505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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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