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工作通知 | ||||||||||||||||||||||
内容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 2016年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我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院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已经完成,部分学校尚有剩余计划。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6﹞96号)规定,我院将在全省范围组织一次补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级“确认点”要安排专人,做好补报志愿宣传和考生志愿确认工作,确保考生补报志愿的信息及时准确进入系统,为补录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二、补报志愿时间 2016年8月8日8时开始至8月9日20时结束。 三、考生补报志愿条件 1、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成总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20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专业成绩60分以上),均可进行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 3、参加补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两个专业。录取时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考生补报志愿方法 (一)符合补报条件的考生,可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网址:www.ynzs.cn),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参加补报志愿,填入确认信息时注册的帐号和原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用户类型选择“初中毕业生”,进入考生个人页面。选择“考生补报志愿”,进行志愿补报,填报完毕点击“保存”后,再到原报名学校(信息确认点)确认,并打表签字。考生要特别注意,未经确认的补报志愿无效。 (二)对于不方便回原信息确认点进行补报志愿确认的考生,可以直接到拟就读的学校补报志愿,考生补报完志愿后不需要确认,由学校统一做“申报投档”进行录取。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与学校申报信息比对一致的志愿为有效志愿。 (三)补报志愿期间严禁各院校进行已录考生退档工作。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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