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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下半年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内容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廉洁四川”网站[www.scj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党风廉政建设
    
    研究教育中心
    

    公益一类
    

    成都市青羊区
    
    大庆路68号
    

    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网络宣传、电化教育,配合开展与外省反腐败组织的合作交流等工作。
    

    金泉办案
    
    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
    

    成都市青羊区
    
    大庆路68号
    

    负责审查调查餐饮住宿、医疗保障、基础建设、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其中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教育中心1名、金泉办案服务中心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0:00至11月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2年11月6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笔试2科缴费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于2022年11月11日17: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22年11月1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教育中心专技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金泉办案服务中心管理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教育中心宣传教育岗的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共2科,报考金泉办案服务中心综合保障岗、财务资产岗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1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笔试原始成绩于2022年12月6日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廉洁四川”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或到主管部门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0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7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12月12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2月7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到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申请核查本人相应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于2022年12月12日前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廉洁四川”网站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2年12月12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组织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68号,联系电话028-62555175),以便审查: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2年12月26日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我单位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廉洁四川”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