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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2年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选调面试及职业素质测评通告
内容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
    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面试及职业素质测评通告
    各位考生:
    现将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及职业素质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14:00—15:00。
    (二)面试地点: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楼305会议室(昭阳区珠泉路69号)。
    (三)面试对象及人数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2:1的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通过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员。本次选调进入面试人数4人,具体人员名单详见《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此次选调的两个岗位采用同一套面试题。
    (五)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不含),面试总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参加后续选调程序。根据考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职业素质测评
    (一)测评时间: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16:00—17:30。
    (二)测评地点: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楼会议室(昭阳区珠泉路69号)。
    (三)测评对象:通过笔试且面试成绩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测评方式及内容
    本次测评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水平,包括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测评培训。此次选调的两个岗位采用同一套测评题。
    四、测评成绩计算
    本次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评的考生须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对应候考室。面试和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和后续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候考室。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通讯工具(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然后接受安检。凡不
    接受安检或安检后仍随身携带《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安检须知》(附件2)规定四类物品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所有考生须仔细阅读《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附件2)、《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附件3)和《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附件4)。
    四、面试监督
    整个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评过程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1.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
    3.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
    4.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附件1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是否进入面试
    

    备注
    

    1
    

    昭通市经济信息中心
    

    经济运行分析(21013501)
    

    2023011114015
    

    74.7
    

    是
    
 

    2
    

    昭通市经济信息中心
    

    经济运行分析(21013501)
    

    2023011114123
    

    73.6
    

    是
    
 

    3
    

    昭通市经济信息中心
    

    投资项目分析(21013502)
    

    2023011113209
    

    77.4
    

    是
    
 

    4
    

    昭通市经济信息中心
    

    投资项目分析(21013502)
    

    2023011113408
    

    75.8
    

    是
    
 

    附件2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及职业素质测评考生安检须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面试环境,规范考务操作流程,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行为,根据人事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一条考生安检主要是指通过对考生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探测,确保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携带相关违禁设备或物品进入候考室、考场。
    第二条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接受安检。不接受安检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考生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四类:一是具有通讯功能、拍摄功能或各类信息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手表(含机械表)、智能手环以及各种音频和数字传输存储设备等;二是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其他材料;三是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四是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考生入场安检流程: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列队依次接受安检;安检完毕、身份核验后到达指定位置候考。
    第五条考生面试前离开候考室后,再次进入的,需重新进行安检。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候考室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面试候考室管理规定》,考生、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除候考区域工作人员和负责检查考生抽签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条所有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接受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若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等必须用品,《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第三条候考室工作人员固定管理本候考室考生,负责考生抽签及候考考生纪律管理。
    第四条考生在候考室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及职业素质测评考生纪律要求
    第一条参加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评的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对应候考室。面试及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第二条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将相关资料和通信工具(手机闹铃关闭,通讯工具关闭电源)放到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并主动接受安检。凡不接受安检或安检后仍随身携带《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四类物品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第三条考生不得穿制服(含人民警察岗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第四条考生在候考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考生须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第六条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第七条面试过程中,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
    第八条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准带走考场内的面试题本、草稿纸以及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九条考生在考点区域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考生在面试进行过程中,不得因个人原因离开考场。如离开,视为提前结束面试。
    第十一条考生在候考室若需上卫生间,请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经允许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卫生间。
    第十二条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http://www.zt.gov.cn/lanmu/xwzx/contents/15/213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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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