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 ||||||||||||||||||||||||||||||||||||||||||||||||||||||
内容 | 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20版)》有关规定,2023年临翔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临沧市户籍人员;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招聘计划和条件详见《临翔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2023年考试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计划表》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身体有疾病、有纹身,不适合在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6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宏华人力) (四)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正规彩照2张(小一寸); 4.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一份。 3.资格审核合格的,考试前一天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各环节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谈。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开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职业能力、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4.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考场分布将提前1天公布,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提前熟悉考场和前往路线。 5.笔试分数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临沧市就业工作站、健康临翔、临翔宏华人力公众号适时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面谈时间及地点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谈人员自愿放弃面谈的,空缺的名额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谈。 2.面谈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谈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谈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吸毒人员检测排查。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聘用方式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实施。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监督。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组及群众的监督。 八、咨询电话:0883-213566 18183885442(俸老师) 18388907007(周老师) 18988328792(鲁老师)13208830916(罗老师) 九、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所有。 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 2023年8月31日 来源:http://www.zghhrl.com/c-7-View_ID_63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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