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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身体健康,具有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多年幼儿园教学经验者,成绩突出者优先。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988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有中高级职称(一级教师及以上)可以放宽到45岁以下。     2.学历要求:大专(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3.资格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4.岗位要求:     (1)有耐心,爱心,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多年幼儿园教学经验者,成绩突出者优先。     三、工作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50号     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滨湖分园:厦门市集美区滨水二里34号     四、工资待遇     试用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集府办〔2022〕71号文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工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规定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集美区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教职工报名表》(简历模板建议复制到电脑打开):/uploads/202504/02/init4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