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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年7月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内容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书记员1名。不限性别,不限专业。(附《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6年7月间出生人);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8:00。
    3.报名地点:河口县人民检察院301室。
    (二)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3张,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以800字时事热点评论为主,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看打),办公软件的基础运用。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法学、越南语、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并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按照体检项目清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复检等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聘用并派遣到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宜
    1.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及河口东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河口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4.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2024.7.30.xls
    附件二: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XCjThsuiwwfNL9Kuqa9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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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5: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