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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城市协管(执法辅助)人员10名,聘用后由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分配岗位。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xw.gov.cn)进行公告,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服务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3.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5.身体健康,须具有宣威市户籍;
    6.具备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聘用;
    7.年龄要求:男性需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女性需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报考。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02室(虹桥街道白云社区红绿灯路口旁)。
    (三)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共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需附上照片;
    2.本人亲自签名的《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的考生,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报名资格不合格,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减、取消招聘计划或调整开考比例。
    (一)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岗位工作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依照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二)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五)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九、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等有关要求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在招录各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聘用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聘用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十一、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工资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转正后工资待遇按3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1022元,个人缴纳五险部分440元)标准执行。单位统一配发服装、标志、标识。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签订主体由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对招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则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未通过考核则不再续签。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十四、本公告由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6013561
    监督电话:0874-6013551
    附件1. 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2.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0日
    来源:https://www.xw.gov.cn/index.php/gov/pub/description/7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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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2: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