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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临沧市双江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内容
    双江自治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的公告
    根据《双江自治县司法局中共双江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双江自治县财政局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双江自治县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充实基层司法工作力量,双江自治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9名。其中:勐勐司法所司法协理员2名;勐库司法所司法协理员2名;沙河司法所司法协理员2名;大文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忙糯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邦丙司法所司法协理员1名。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根据司法所11项工作职能,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乡(镇)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使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首次招聘需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10)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11)具有司法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③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⑥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4月3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周末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双江县司法局二楼205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填写《双江县司法局2025年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原始学历及最高学历)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未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情况下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正规照2张以及电子版(格式为jpg)。
    资格审查
    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公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审查不通过者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文字写作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按照笔试通知要求准时到达考场。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至低分在“双江微普法”公众号公布。
    (六)政审与体检
    经笔试后按照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其岗位由下一名次依次递补。
    对经政审合格后的人员开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双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双江微普法”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编外人员聘用期间薪资待遇,按双江县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前出现违法犯罪被打击处理的。
    3.公示期满后联系不上本人的。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沧市双江县司法局所有。
    (四)联系人:李卫琴双江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电话:0883-7621695。
    双江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
    来源:https://www.shuangjiang.gov.cn/info/1029/136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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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