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贵州大学农科类专业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暂行办法 |
内容 | 为鼓励省内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农科类专业,提高农科类专业整体生源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农科类专业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等级及标准 1.一等奖:30人,奖学金5000元/人 2.二等奖:200人,奖学金2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贵州籍考生,首轮平行志愿填报贵州大学农科类专业的录取新生,按时报到入学后,按照如下条件申请奖励: 1.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贵州省(市、区)当年第一批次投档最低分数线20分及以上者,可申报一等奖; 2.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贵州省(市、区)当年第一批次投档最低分数线及以上者,可申报二等奖。 三、评定办法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需在入学报到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贵州大学农科类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校招生办公室。 (三)校招生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和材料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最后获奖名单。 (四)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农村户籍考生,其次考虑少数民族考生,再次考虑高中阶段有获奖经历考生。 (五)申请一等奖成绩排序未进入30名的新生,可进入二等奖的评定。 四、其他优惠政策 1.获一等奖的新生且在本专业大类或专业排名在前10%的新生,入学后可在农科门类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2.获一等奖的新生入学后可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所学专业的知名教授作为其指导老师,提前进入相关学术和科研领域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一等奖、二等奖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二)获奖新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1.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的; 3.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三)获奖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因故退学者,或一学年后因成绩优秀申请调转专业至非农科类专业者,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六、本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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