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学费及奖(助)学金 |
内容 | 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 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 元/生·学年. 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 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000 元/生·学年,5000 元/生·学年,3000元/生·学年进行奖励。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总体覆盖率4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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