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四川文理学院2014年广西/安徽/贵州艺术类本科录取结束 | ||||||||||||||||
| 内容 | 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3日全面结束广西、安徽、贵州等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录取情况如下: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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