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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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科目 (一)美术学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 2、色彩 (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 2、色彩 (三)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 (四)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 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 乐器不限。 (五)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段 3、即兴舞蹈表演 (六)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科目 1、面试:形体、外观、举止等;动作及协调能力;语言表达;才艺展示(内容不限) 2、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 注:青海省考生考试科目以青海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考试科目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 编:810008 3、联系电话:0971-6318787 6307627 传真:0971-6307627 4、查询网址:Http://www.qhnu.edu.cn 5、E_Mail: zsb@qh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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