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校考有关事项公告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可点击进入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输入姓名或考生号查询成绩。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省今年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生源情况,我校将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三.合格证打印 我校已将合格分数线在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合格分数线知晓自己是否合格,如需要专业合格证的合格考生,4月1日后根据成绩查询栏目网页上的提示在打印系统中自行打印。 四.几点说明 1.凡我校设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我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 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凡参加我校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校考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在我校取得合格的专业(方向)。 江苏省取得我校数字媒体艺术和雕塑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我校的数字媒体艺术和雕塑专业。 4.我校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 长江师范学院 201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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