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农业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山东省外) | ||||||||||||||||||||||||||||||
内容 |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安排
二、报名条件 1.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其他人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艺术类文理均可。 2.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招生规定。 三、报名办法 1.各考点只接受所在省份考生面报,不可跨省报考,不可函报。 2.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天津市考生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2张和报考证复印件1份),按所在考点相关规定报名,并领取学校发放的考试证。 四、专业考试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试证(三者皆为原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专业考试。 五、专业合格考生的确定及合格证的发放 分省份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12日后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公布结果,考生可登录查询。《合格证》将于4月20日前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信息库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天津市考生按校考报名时填写的地址寄发)。 六、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当地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手续。我校将在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据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政审和体检查阅电子档案,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在入学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在各招生环节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教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作相应处理。 七、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32-86080517 Email:zsb@qa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设有在线咨询)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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