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黄山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内容 | 安徽省以外考生凡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美术类: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广编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安徽省内艺术类招生执行《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使用安徽统考成绩,安徽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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