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潍坊学院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
| 内容 |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9个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该专业考试,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我校或外校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舞蹈表演专科专业高考志愿。不具备舞蹈基本技能或技巧者不得报考。 美术类专业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高考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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