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湘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内容 | 录取规则: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 以下三个条件都符合[①专业省统考合格(无统考除外),②参加我校举行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③高考文化成绩上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排序拟录,文化成绩单科不限分。 发证比例:1:4(严格按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发放合格证)。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