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聊城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内容 | 聊城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录取原则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书法学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800元,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其他事宜:本简章所列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省外录取原则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志愿顺序且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书法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800元,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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