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江南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
内容 | 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成绩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的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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