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内容 |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1)省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绘画考试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2)省内舞蹈学专业考试以贵州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舞蹈类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外按照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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