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四川旅游学院美术专业录取规则 |
| 内容 | 艺术类(环境设计本科、装潢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2、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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