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承认各省音乐统考成绩 | ||||||||||||||||||||||||||||
内容 |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承认各省音乐统考成绩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江苏、广东、湖南、安徽、浙江、上海、内蒙古、四川等省份招生,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只面向江苏省招生,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入校后只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方向教学。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类校考,承认上述各省音乐统考或音乐联考成绩,按照省统考或省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苏省录取规则: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外省市录取规则: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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