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额敏县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乡(镇)场,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和塔城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塔地统字[2014]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统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局将开展额敏县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乡镇统计员; (3)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其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全国统考。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1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4、培训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新发改收费(2007)942号文件规定收取。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统计从业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教材费65元,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费10元,共计195元。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自治区统计局仍将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32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即单(双)年份取得证书单(双)年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将实行自治区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由自治区统计教育中心统一核发继续教育合格标签。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收取教材费78元。 额敏县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14年7月20日止。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工作。对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县统计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人员需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联系人:时国庆 电话:330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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