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平顶山市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市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学时要求 今年培训对象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目培训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课目培训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证书登记。 二、培训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内容:1.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自主专业发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自2014年8月4日正式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地点:平顶山市干部学校(神马大道中段南25号,位于市车辆管理所东200米路南)。 四、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培训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 2.请各单位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通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参加培训的人数(附件)务必于7月25日前报平顶山市干部学校干部培训中心; 3.其它具体参训事宜请与平顶山市干部学校干部培训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郭海献 联系电话:0375-3992398 手机:13949475126 电子邮箱:pdsgxgxk@163.com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干部学校 201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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