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毕节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等七个工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班的通知 | ||||||||||||||||||||||||||||||||||||||||||||||||||||||||||||||||||
内容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治部,市直、各县(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毕节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考评等级暂行办法〉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399号)规定,按照今年的报名情况,经研究,决定分班举办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文印、电工、测量、农艺、管道、林工等七个工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班次及时间安排 (一)培训班次安排。 共开设10个班次,其中汽车驾驶四个班,文印、电工、测量、农艺、管道和林工各一个班。各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和培训(报到)地点等情况见下表:
报到时间为每期培训时间的前一天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刘览。联系电话:8235340,13885708806。 二、培训对象 培训学员名单见附件。参加培训学员按照培训安排计划规定参加培训。 三、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考核收费(含报名费)、证书费、资料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7〕15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安排学员参加培训。学员参加培训前应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培训,未按规定报到和参加培训的由培训单位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参加培训。 3、培训为全脱产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任何工作任务(包括出差和会议)。 4、培训工作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有关培训纪律和规定,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 5、培训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培训成绩的一定比例。 6、学员培训期间食宿不作统一安排。 2014年7月18日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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