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哈密地区化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通知 |
内容 | 哈地人社字〔2014〕111号 关于举办二〇一四年地区化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为提高地区化工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地区举办2014年化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地区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化工专业工作,今明两年晋升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脱产学习,以课堂授课和专业课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课时96学时。 三、培训内容 公共课:《压力应对与情绪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计算机知识》。 专业课:《常见化工工艺的认识》、《化工识图知识》、《化工安全知识》、《煤制甲醇二甲醚知识》、《现代煤化工知识》、《化工单元操作知识》、《工艺仿真模拟知识》、等。 四、报名、培训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日 报名地点:地区公务员局办公室(市迎宾路原武警内卫支队院内北楼) 培训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周六、日不休息) 培训地点:哈密地区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高歌电话:13999449799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地区人社局审核并颁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报名工作。 报名时请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1份。(见附件) 联系人:叶多刚、姜玉梅 联系电话:2232734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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